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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 星期日

從文學、歷史、哲學到法律

為《四十周年紀念校刊》而作。


從文學、歷史、哲學到法律


我是個很喜歡讀書的人,這種興趣,大概是在張祝珊念書時培養起來。說真的,我從來都不是老師眼中的模範學生,雖不至於頑劣,但也時常在課堂上搗蛋,中一、二時更是懶得交關,是故成績一向不算太好。雖然如此,那個時候我已經很喜歡看羅貫中的《三國演義》及金庸的武俠小說,時常幻想自己是古代的英雄好漢,還會跟志同道合的同學爭辯誰人的武功最高等等。就這樣,少讀「正書」卻多看「閒書」的我,期考的成績自然像吃完四川火鍋─「麻麻地」。

中三時的成績持續低迷,少不更事的我竟然在測驗中作弊。人云「上得山多終遇虎」,可我卻是「初次上山便遇虎」,第一次測驗「出貓」便「斷正」。可能當時我轉頭偷看鄰座同學時的角度太大,神色又非常不自然,監考的老師看在眼裡,再對照我們的答案,我再也抵賴不了。事件輾轉鬧到班主任黃小翠老師(已離職)那裡,我本以為她會狠狠地對我訓斥一番,怎料她只是苦口婆心地說:「分數高低重要,但有沒有真材實料才是最重要吧」,最後我竟然不用受罰。我感激她的不殺之恩,自此以後非常努力讀書,不再「出貓」。中四時選了自己有興趣的文學、中西史、地理及經濟來讀,結果會考時取得二十九分。不是當年全級最好的成績,但在文科班裡已算是不錯了,可以在原校升讀中六。

中六是我在中學時期閱讀最多課外書的日子,荳芽夢始,讀了很多唐詩宋詞,也喜歡看評論本地流行歌詞的雜誌,同時受教中國文化的林偉業老師(已離職)薰陶,開始看自稱是「白話文五十年來和五百年內中國第一、第二及第三」的李敖的書。歷史書方面,關於二次大戰所有重要戰役的書都看過了,熟練得連行軍路線都記得一清二楚。我也是在這個時候對哲學產生興趣,李天命、羅秉祥、陶國璋、陳永明的書都是我的最愛,《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是唯一一本讓我在午飯後不會入睡的書。當然還有張五常教授的散文,當中談到他兒時的傳奇經歷及求學時與經濟學高手過招的情節,生動過癮,比上經濟課時學他的理論更為有趣。這個時期,讀書只是為了興趣,不是為了考試,當然,也不能否認多讀課外書對考試成績有一定的幫助。

高考過後,報讀了港大的文學院,一心主修歷史和哲學,其實那時我的成績足夠報讀一些比較「實際」的學科,例如法律或工商管理,不過我的興趣還是在文史哲方面,而且還沒有決定將來從事哪一個行業,於是選擇了出路較闊(或者說沒有既定出路,視乎你從積極還是消極的角度看)的文學院。在大學念書,沒有模範答案,教授們喜歡學生跳出既定的思考模式、挑戰權威,從前學過的課外知識和讀書習慣頓時成為了寶貴的資產。尤其是寫論文的時候,可以從跨學科宏觀一點的角度看問題,不致掉入「見樹不見林」的陷阱。

大三的時候,我們有兩個學期的時間寫畢業論文。我主修的是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論文的主題我想了很久,本來想寫有關安樂死、同性戀或複製人的道德問題,這些題目貼近日常生活,較易掌握,但後來我還是選擇了一個理論性較強的題目─「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1)。自我中六時第一次在張祝珊的圖書館接觸這個哲學思想過後,我便對它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只是讀過有關的書籍越多,越發覺自己不明白當中的要義。同學們都選了自己懂的來寫,我偏偏選自己不懂的來寫,沒所謂吧,分數高低不太重要,反正要用九個月的時間做研究,當然要選自己最有興趣的題目了。

寫論文最大的難度,在於要不落俗套。既然是「評論」,當然要有自己的意見,而且最好是創見,否則自以為很好的論點原來100年前已有人提出,便有鸚鵡學舌甚至是抄襲(plagarism)之嫌了。要不落俗套可不是想像般容易,港大圖書館裡關於「功利主義」的學術著作超過150本,學術期刊裡的文章起碼2,700多篇,要是在Goggle搜尋,竟然有超過100萬個相關項目!當然不需要把所有的資料都看過後才起筆,但怎樣在浩瀚的書海裡找到有用的資料,的確需要一點耐性和技巧。尤幸那個是自己喜歡的題目,不覺得多看了沒有用的資料是白花時間,而且多年來的閱讀習慣使我很快便能對資料是否有用作出判斷,結果寫論文的過程較我想像中順利,最後更竟然得到了當年哲學系的最佳論文獎。也是因為這篇論文,我後來得到哲學系老師的推薦,成功申請到研究生獎學金在港大念哲學碩士。

碩士畢業之後,當了一年記者,之後加入了廉政公署工作。由於工作上經常接觸法律,覺得律師的工作很有挑戰性,於是決定報讀倫敦大學的校外進修課程,一邊工作,一邊念法律。法律這科給人的印象是「艱澀枯燥」,冗長的法律條文裡滿是充斥專門術語的蠅頭小字,教一般人望而生畏,然而,雖然法律條文本身白紙黑字有板有眼,但應用到每個特殊的案件時卻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變化,很多案例的案情都曲折離奇、判決往往出人意表,比電視連續劇更有戲劇張力,而且法律的應用範圍甚廣,和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其實是一門很有趣的學科。

半工半讀的生活一點不易,每天傍晚放工後咬著個漢堡包便跑到港大上課(*2) ,放假的日子多數留在圖書館裡溫習,比會考、高考甚至大學和研究院任何一個階段都要辛苦。身邊不少朋友都放棄了,有的因為工作太繁重,有的因為家庭,有的因為跟不上,第一年的一千多位同學中,到第三年順利畢業的竟然只剩下百多人。廉署的工作並不輕鬆,加上課程的要求並沒有因為我們不是全職學生而降低,我一直也感到異常吃力,可幸嚴格的哲學訓練替我打好了研習法律的基礎,加上在張祝珊念書時訓練有素,學會了如何辛苦也要堅持到底,三年後終於順利畢業,再取得法律專業文憑,在今年正式成為了見習律師。

很多朋友問我,從文學、歷史、哲學到法律,花了那麼多時間,走了那麼一個大圈才找到理想的職業,到底是否值得?我想,這是很視乎個人的取向的,情形就好像去旅行一樣,有些人很渴望到一個喜歡的景點,當然想走最短的路,而且越快越好;但有些人,希望到達一個景點前多看沿路的風光、到處留情,其實也無不可。學習知識也是一樣,它當然可以是名成利就事業有成的工具(今時今日可以說是必要的工具),但它同時也可以是一個目的。學習一門自己有興趣的知識,本身不也是一個愉快的過程?要在一門學問上略有所成並不容易,付出的時間和精神可能超出預算,可是歷盡艱辛走過那條曲折幽微的小徑,柳暗花明而有所得,當中的滿足感也是獨一無二的。要是我還有什麼想跟師弟師妹們說,就是希望你們享受學習,不要只是為了考試而讀書,而且無論將來做什麼學問、幹什麼工作,只要鎖定了目標,便要鍥而不捨、勇往直前,共勉之!
*1. 簡單來說,功利主義認為「為大多數人謀取最大的幸福的行為,就是道德上正確的行為」(the morally right act is the act that can maximize happiness),由18-19世紀的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及穆爾(John Stuart Mill) 開創。

*2. 倫敦大學的校外進修課程是借用港大的課室上課的。

2008年5月14日 星期三

再思愛國

2003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草擬立法期間,寫了一篇題為「愛國有理,叛國有罪?」的文章。近來發生一連串有關京奧的事件,何謂「愛國」的討論又鬧得熱烘烘的。省去了有關二十三條的部份,剩下來的論點也可能讓不少人不舒服,不過我們諗哲學的(像梁文道,像陳巧文)總喜歡一盤冷水照頭淋,不是要標奇立異,而是想在熱情泛濫的時候做點理性的獨立思考,哪怕後果往往如蘇格拉第所說會成為了馬尾上的蒼蠅。

「愛國有理,叛國有罪?」Part I

21.3.2003

(一) 何謂「愛國」

愛國一詞,意涵甚廣,在不同的時空、不同的人口中會有不同的演繹。下文將從對象、形式及具體行為等方面分析「愛國」的內涵。為了方便之後的討論,我將採用一個簡單的二分法。當代政治哲學家將「愛國者」區分為「極端愛國主義者」(extreme patriots)及「溫和愛國主義者」(moderate patriots),(1) 二者在意識形態及行為表現方面均有極大不同。在討論二者的分別之前,讓我先處理愛國的對象問題。


所謂愛國的對象問題,是要釐清「愛國」中「國家」的定義。「國家」一詞的應用範圍可包括民族(nation)、文化(culture)、政體(polity)、政府(government)、政權等,因此必須弄清楚「愛國」是指愛中華民族、愛中華文化、愛中國人自己的國家、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愛共產黨的政權?本文裡「國家」一詞絕非只是一地緣概念(geographical expression),也非泛指中華民族及文化,而是一政治性的概念,所指的是國家作為一由國民組成之政體。在此意義下,「愛國」意指國民對自己的國家政體的一種特別感情及行為模式。


解決了「愛什麼」的問題,接著便要問「怎樣愛?」。單說「愛國」指「國民對自己國家政體的特別愛護」,似乎不能幫助我們對愛國有更進一步的理解。愛國蘊涵在某程度上對政治活動的投入及對公眾利益的關心。(2) 於此,「極端愛國主義者」跟「溫和愛國主義者」對怎樣為之愛國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認為愛國的理由就在於「這是自己的國家」這麼簡單,「因為愛所以愛」,沒有其他特別的理由。他們認為愛自己的國家理所當然,但其他國家的人愛其他國家則不然,有點類似二次大戰時的狂熱納粹份子、或當今以小布殊為首的大美國主義者。他們把自己國家的利益放在最高的位置,但求愛國,不惜犧牲其他國家、甚至是全人類的利益。對國家的政策,他們自己會、而且要求其他人也會無條件、無限量地支持。顯然地,「極端愛國主義者」是不理性的。


「溫和愛國主義」較多人接受,他們認為愛國有一定的理由,可能因為國家成就卓越,國民品格高尚,因此實在可愛;可能因為愛國對國家、對每個國民也有好處;可能因為國家是自己的,我們有理由愛自己的東西;總之就不只是「因為愛所以愛」那麼簡單。他們也不認為自己國家的利益是絕對的、凌駕所有其他考慮的。他們會尊重其他國家的權益,關心全人類的福祉,只不過將自己國家的利益和關懷放在較高的位置,比其他考慮相對地重要,而其他人愛其他的國家也是理所當然、無可厚非的。最重要的是,他們對國家的政策並非無批判的接受、無條件的支持,他們不會認為自己的國家永遠是對的,例如當國家發動不義之戰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站出來,批評國家的政策。


表面看來,「溫和愛國主義」較為可取,而我也認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不以一己私利為重的愛國情操實在值得歌頌。但這種高尚的情操值得追求,是否等於證明了人人也有充分的理由要愛國,是否人人也有責任成為一「溫和的愛國主義者」?答案是否定的。


(二) 我們有愛國的責任嗎?(3)


如上所述,我們有理由接受「溫和愛國主義」式的愛國,但這並未指出我們有理由要求人人也成為愛國者,或者愛國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要論證愛國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必須找出一些道德上不能不愛國的理由。


如果愛國純粹只是指對自己國家的特別感情,例如在世界盃時特別支持中國國家隊,那麼愛國明顯不是一個責任,因為感情不是一種責任。我們並沒有足夠理由要求每個國民也有某種感情,而事實上也並非人人懷有愛國這種感情。我們可以培養愛國的意識,但絕不能強逼國民去愛,情形就如有人愛神,但不能強逼別人愛一樣。過份強調對國家有感情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效果適得其反,「勉強冇幸福」是也。


愛國者可以反駁,愛國不單指一種感情,更具體表現為內在的價值觀及行為模式,而這種愛國的價值觀及行為模式,是每一個公民應該而且有責任落實的。例如積極參與政治事務,關心同胞利益等,愛國者認為這是天經地義,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就如公民有奉公守法的責任一樣。愛國不單是感情,而是一規範性的行為(normative behavior),因此我們有道德上的義務去愛國。


且看他們為何認為愛國是天經地義。第一個論點認為,如果人人都愛國,對國家及每一個國民都有好處,人人都不愛國,對國家及每一個國民都有害處,因此人人也應該愛國,這是規條效益主義(rule utilitarian)的思維模式。因為對你、對我、對其他公民來說,愛國對自己都有好處,因此每一個國民都有愛國的理由。這個論點的弱點至少有三個。第一,即使每個人也有理由愛國,這也不等如每個人也有責任非愛國不可。即使我們應該愛國、有理由愛國,但愛國可以只是一種美德(virtue),只是一個道德上值得嘉許的行為(morally-praiseworthy behavior),而不是一個非行之不可的責任,情形就如我們有千百萬個理由在全民選舉中投票,或付出時間和金錢關心弱勢社群,但如果有人不肯這樣做,我們不能譴責他們道德上不負責任。我們要尊重別人不投票的自由,也不能強逼別人關心弱勢社群。同樣地,我們也應尊重別人不愛國的自由,不能強逼人愛國,除非我們能論證,不愛國的害處遠超於失去自由的害處。


第二,此論點假設了事實上人人愛國比不是人人都愛國更有好處,但事實上是否如此呢?人人都關心一己國家的利益,是否一定比人人都對全人類的利益無私更有好處?又,對個人來說,如果其他人都愛國而自己不愛更有好處(因為作為free-rider不用付出),那麼他還有什麼理由愛國?會不會出現一個情況是國家內某比例的人愛國而其他不愛,國家才會有最大的(optimal)好處?這些都是支持愛國者要解決的難題。第三,其實很多愛國者也不會接受效益主義形式的愛國論,因為如果為了一己私利而愛國,因為有「著數」才愛國,這樣不算是真的愛國。難道在某些情況下,賣國比愛國更有「著數」,我們也有充分理由去賣國?


論證愛國是天經地義的第二個論點,是認為身為一個國家的公民,國民的身份已經蘊涵了對國家的一些責任,包括愛國的責任。國家保障了國民的一些權利,國民對國家也有一定的責任。最常見的一個比喻是將國家比作家庭。作為家庭的一份子,父母對子女有一定的責任,子女對父母有一定的責任,夫妻之間、兄弟姊妹之間也有一定的責任,而這些責任不是因為對大家有什麼好處而來,彼此的關心也不能以利益來衡量。如果我們接受家庭成員有互相關心的責任,同理,我們也應接受國民有愛國的責任。尤其是國家對我們有養育之恩,我們更應感恩圖報。


這個論證比效益主義的論證較有說服力,但同時也有其不能克服的困難。首先,即使國民因為國民的身份而對國家有一定的責任,也不代表這些責任包括愛國的責任。我們必須論證,愛國是構成國民身份的必要條件,就如國民必需奉公守法、必需尊重國家主權一樣。但如果愛國是成為國民的必要條件,這是否意味不愛國便要被禠奪公民的資格?是否一個以天下為公,不特別偏愛自己國家的人要被逮誡出境?邏輯上,這甚至意味他在地球上將無家可歸,因為他沒有資格成為地球上任何一國的公民。這是否我們樂於接受的結論?


其次,國家與家庭的類比也有漏洞。夫妻之間有義務,因為結婚是彼此自願的承諾;父母對子女有義務,因為生兒育女是他們自己的決定。但國民對國家或其他國民的義務,並不是建基於公平、自願的契約之上。生於哪個國家不是國民自願選擇的結果。若然說「自願」留在一國的領土之內便等如認同自己的身份、等如願意承擔國民的責任,這其實意味那些不認同自己的身份,不太愛國的人都應該「離家出走」,找個自己愛的地方定居,但實際上並非人人也有這個隨時移民的能力。或許我們接受因為「天生」在某一個家庭而對父母有愛護的責任,但我們接受國民因為「天生」在某一地方而對國家有愛護的責任嗎?


再者,即使愛國是一種公民責任,但也不一定是一個道德責任。因為是某一團體的成員而對團體產生責任,並不意味這責任一定是個道德的責任。有一個常見的電影橋段:主角是孤兒,自小在黑社會的環境下長大,受社團的培育而飛黃騰達,但一天良心發現,於是終於背叛了組織,將社團的重要情報交給警方。或許他對社團的確有一定的責任,但這責任不一定是他作為一個道德的人,當考慮了所有相關因素之後的責任。同理,要證明愛國是一道德責任,必需先證明愛國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與其他的道德責任有衝突。


最後討論的一個支持愛國乃責任的論點,是指出國家屬於我們,我們有理由愛護自己的東西,因此愛國是我們的責任。此論證的弱點在於,第一,此論點假設了討論中的「國家」乃一民主的國家,因為如果一國家實際上並不民主,國家主權並不屬於人民,那麼我們便沒有理由要求人民愛一樣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民主是愛國的前題。另外,國家屬於我們,但屬於自己的東西,是否就一定值得偏愛?是否就一定值得我們把它的利益置於其他的考慮之上?愛國者雖然不否定他國的權益,但總是把自己國家的利益放在比其他國家較高的位置,這顯然不是對全人類無私的態度。追求世界的和平與人類社會的公義,比愛國者的偏私精神更為可取。


我得再次重申我的立場。我不是反對愛國,而是認為對自己的國家有特別的感情,對同胞有特別的關懷是無可厚非、而且是值得尊敬的,因為愛國者至少也關心身邊的同胞,而不是只關心自己。愛國可能是好,但如上所述,愛國不能構成一道德責任,我們不能譴責不愛國的人在道德上犯了錯。尤其當人類社會日漸邁向全球化,不同國家的互動越來越多,我們更應把眼光放得遠大一點,不應過份狹隘地強調一國的利益而忽略一些更需我們援手的國家的利益。

(1)詳見Igor Primoratz, "Patriotism: Morally Allowed, Required, or Valuable?", Marcia Baron, "Patriotism and 'Liberal' Morality", and Stephen Nathanson, "In Defense of Moderate Patriotism'", Patriotism, ed. Igor Primoratz, (Humanity Books: 2000)

(2) Igor Primoratz, “Patriotism: Morally Allowed, Required, or Valuable?”, pp.188-189

(3) 「愛國」指「溫和愛國主義」,下同。

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Hockey


決定了。

 

Inter-hallU Hallhockey比賽之後,跟我一起在香港青年軍受訓的Bidu問我,有沒有興趣下季回去打Premier League,替SSSC守龍門。我猶豫了一下,沒有即時拒絕。我想,要是我真的想打2009年的東亞運動會,而在Premier球會比賽是入選的前提的話,那便是我最後的機會了。

 

二月的時候,到Kings Park看香港、廣東、中華台北和蒙古的四角賽,遇到很多舊朋友,有一個問我:「現在還有打hockey 嗎?」

 

我說:「有啊,跟以大學宿舍的舊同學一隊,打Division Two。」

 

他說:「D2?很多舊隊友今天都在場上,你甘心嗎?」

 

我想了一會:「沒有不甘心啊。」

 

不是不懷念從前的日子。我記得一星期三晚獨個揹著整副龍門裝備逼上擠滿了人的「970」到King’s Park練波的日子,我記得每次練習都被人射到片體麟傷的皮肉之苦,我記得第一次代表香港到馬來西亞比賽的興奮,我還記得最後一次比賽對南韓隊後觀眾的掌聲。更重要的是,生命裡找到了一件能讓自己義無反顧地去做的事。不過一切都過去了,三年前我選擇放下放下的一刻,我已經想得很清楚了。

 

不能推說是受傷的問題。的確,三年前那次膝頭韌帶的重創令我休息了半年,之後已經很難回復最佳的狀態,在ShaheenHoward取代了我的位置,後來還成為了香港隊的正選。沒有酸溜溜的感覺,至少在球季最後的一場比賽我救了一球penalty,幫球隊贏了那一年的Pakistan Cup。球季完了,沒有再跟Shaheen練習,反而回到144A。其實在那時開始,我就已經知道hockey只能是興趣,不再像從前般是生命的全部。攻讀法律,成為一個律師才是眼下最重要的事情,打波只是一邊工作一邊讀書下幫助減壓的娛樂。

 

其實早在03年剛畢業的時候已經面對過同樣的抉擇,不過那時我選擇了hockey。那一年的9月亞有洲盃,要離開香港到馬來西亞兩個星期,8月的時候收到一間私校的聘書當歷史老師,人工不錯,但校長說9月不能請假。我掙扎了很久,結果還是忍痛decline了那個offer。沒有後悔,因為那次讓我親身體驗了亞洲最高水平的比賽(http://simens.diaryland.com/031006_37.html)。那時沒有想過,那次竟然是我第一次及最後一次代表香港出國比賽。

 

回港後,03-04年的球季,是香港曲棍球總會第一次舉辦Super League,就是繳請應屆全運會冠軍廣東隊及隔鄰的澳門隊,跟當時香港的Division 1球隊進行雙循環主客制的聯賽。Shaheen是當年香港的班霸,全部隊員都是香港隊、前香港隊或U21的成員,但廣東的實力超班,我們在主場苦戰落敗1:2,作客廣東更大敗0:4,結果我們屈居那年的第二。我的狀態全年起伏不定,有時可以屢救險球,有時卻可以出現低級失誤,這是守門員的大忌。結果那一年的Holland Cup (聯賽以外的盃賽)決賽,我在賽前失去了正選,只能在場邊看著隊友捧盃而回。

 

有幸有不幸,另一邊廂,我終於第一次正選代表香港,在中日韓港的四角賽中出賽。對手是斧山亞運金牌得主、當年的亞洲盃季軍南韓。他們的打法非常機動,傳球、走位、射球之快絕對是世界級,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球員全都是一個模樣,眼細細、黑黑實實、沒有髮型,好像有十個一樣的韓農在球場上不停奔跑,教人防不勝防。上半場,他們的攻勢多不勝數,我不知怎地突然上身,救出了很多射門。最記得是他們三記short cornerjet flick,都神奇地讓我擋了出界。老實說,救那三球運氣勝於一切,我只是本能反應一動而給那個波省中而已。半場,我們竟然保持不失。沒有人相信這個戰果,因為就在不久前的亞洲盃,南韓隊才輕輕鬆鬆地以91打敗我們。下半場,南韓隊改變打法,不再在中路硬闖而多打兩邊,終於在一次門前混戰中打破了缺口,然後閃電般再入四球。可幸的是,比賽的最後一球是我們射入的,51,也保持了我們香港隊的優良傳統─無論對手多強我們多失幾球,我們總有辦法入到起碼一球,不會食白果完場。

 

04年,開始part-time law,非常吃力,漸漸兼顧不了練習。沒有練習容易受傷,受了傷又不能練習,是一個惡性循環,結果真的出事。我的左膝在0102年都受過傷,雖然不用做手術,但每次都要用柺杖走路。04年的一場足球比賽,我在四野每人準備跳頂一個高波之際,突然左膝一軟,整個人倒在地上。毫無先兆,但痛得交關,要人抬離現場。一天後,左膝腫得像個曲棍球一樣大。看醫生照X-Ray,幸運是韌帶沒有撕裂,只是軟骨勞損加上膝蓋疲勞,但要休息半年以上。當然,貪玩如我,不到半年又回到球場上,只是沒有參與激烈的比賽罷了。

 

後來終於「康復」了,不想就此放棄hockey,於是回到我的母會─U Hall的老鬼隊 144A。那是我打過最好的球隊─當然不是指技術,而是球隊的組織、士氣和球員的關係。我們從大學時代到畢業後一起打league,從Division 5打到 Division 2,已經差不多十年的時間,當中包含了不同年代的U Hall球員。打得開心不是因為常常贏波,而是因為這隊波真的很有U Hall spirit,永遠不認輸、認真比賽卻不會互相埋怨,很有當年一起打inter-hall的感覺。

 

下一季,到底應不應該離隊到Premier球會打波,是一個我想了很久的問題。今年回到大學,打hockey的機會又多了,有時看見他們練習,自己也有躍躍欲試的感覺。我或許已經不復當年勇,但我還是很享受苦練的過程。我錯過了2006年的多哈亞運,不能跟和我在HKU同屆的阿邦和阿齊一起出席這件盛事,是個不大不小的遺憾。這次是個難得的機會,但我還是決定留在144A,不是害怕最後失敗而回,而是明白到自己在這個階段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代表香港,一次便夠了,我不需要再證明什麼。讓多些人接觸這項運動,將自己的一些心得傳授給有心學習的人,是我以後的目標。

2008年1月1日 星期二

我是如何成為一個律師的

2007年,對我來說是很不一樣的一年。這一年的8月我離開了廉署,重回校園,展開PCLL的生涯。這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我放棄了近8萬元的約滿酬金、一個升職及一個轉部門的機會;但同時,這也是個一早已經作出了的決定:三年前我已經立志成為一個律師,幾乎沒有任何事情可以動搖我的意志。12月前,我得到了5local firmsoffer,雖然沒有city firms的天價,但我總算做到了一件能令自己滿意的事情。

 

我也說不清是什麼事令我下定這麼大的決心去成為律師。四年前我哲學碩士畢業的時候,眼前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繼續念哲學博士,從事學術研究。那時心高氣傲,選了全美哲學系最好的5間大學報考,結果鎩羽而歸。本來慈繼偉教授答應讓我在港大先念一年,然後再等機會報讀美國的大學,可是我認為自己已經浪費了一年時間,既然此路不通,便索性走第二條路,投身社會。於今回想,沒有半點後悔。雖然我很喜歡做學術研究,但這種興趣能否成為職業實在是未知之數,尤其在香港這麼一個功利的地方。

 

選擇了工作,第一份是在韓東方先生的《中國勞工通訊》。是一個敏感的組織,專門挑中國大陸的勞工問題及工業意外做文章,我的同事甚至會主動聯絡大陸的維權律師,替受僱主欺壓的民工出頭。沒錯工作是很有意義,但每天做著編輯、報導的工作,我感到我在這個Campaign裡的貢獻實在有限。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我轉攻法律的其中一個原因,當時我只是直覺地認為,要找一份比較好的工作,缺乏一門專業的知識實在不行。

 

開始念倫敦大學的LLB時,就已經知道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年(香港)新報讀的學生上千,到了二年級留下來的不到一半,最後順利畢業的可能只是少數。其實課程要合格不算太難,但要拿個好成績然後讀PCLL卻不容易。幾年前倫大二級榮譽乙等的同學也有不俗的機會被港大PCLL取錄,到了2007年,它卻絕大部份只取錄二級榮譽甲等或以上,而拿到這個成績的全球大概只有3-5% (2005年全球的1224人考生中有44人有此成績)

 

跟我一樣,很多同學都是半工半讀,放了工立刻趕回HKU上課的。幸運的是,我的辦公室就在上環,6時放工後還有時間吃個漢堡包才上路。同學大部份都是和我差不多年紀、畢業後工作了一年半載的年青人,也有一些比較成熟的同學,可能已在其他範疇有一定的經驗。課程的優點是大課的老師都是英國請過來的,質素有一定的保證;可是它的缺點在於小課不多,同學互相交流的機會太少。於是我想到在網上設立一個討論區,讓同學交換學習心得和情報。

 

由於我是個電腦盲,唯有硬著頭皮請教別人設立online forum的方法,多得宿舍裡的一位好友相助,終於一切就緒。正盤算如何招人入會之際,一晚突然有個同學走上講台宣佈他已成立了一個網上討論區,我不想浪費所花的心機和金錢,於是也走上講台宣傳自己的forum,一時間好不熱鬧。後來兩個online forums終於合併,成為了我們那一屆學生一個討論功課及課餘活動的重要平台。

 

一年的時間倏然而過,考試的成績勉強可以,拿到56, 60, 65的成績,算有兩科是二等甲的成績了。就在這個時候,收到廉署的offer letter,到社區關係處當助理廉政主任,人工是減了,但前景還是比較好的,於是完成手頭上的工作後便轉工了。轉工前,我想過廉署的工作時間會較長,工作壓力會較大,但我從沒有想過放鬆學業,因為在這一年我聽到不少人說part-time學生是次等學生,倫大的校外課程沒有正規的法律訓練云云,我要證明他們是錯的。

 

廉署的工作,苦樂參半,有機會另文再談。放在工作的精神和時間多了,唯有減少休息和運動的時間,每星期只打一次波,其餘放假時間全部用來溫書。真的,除了平安夜、除夕、年初一,我沒法數得出有哪些日子沒有法律書在旁。這一年,很多身邊的朋友都放棄了,有的因為自己的工作,有的因為家庭,有的因為跟不上,有更多的不知為了什麼原因而銷聲匿跡。

 

第二年其中一科是刑事法,自恃在學堂學過,工作上又經常接觸,本來胸有成竹,怎料卻考了個最差的52,猶幸其他兩科都有61,總計已有4科達標。投放的時間比去年更多,但成績不進反退,有點失望。

 

第三年,工作上開始負擔更重要的任務,也越來越多不必要的錯誤,我當然想兩邊兼顧,然而事與願違,很有點力不從心的感覺。從好的方面看,我在這時已決定將來離開廉署,投身法律界,很有點破釜沈舟的意味。我的辭職信在考試前已準備好了,我們要走,需要的可是三個月的通知呢!

 

這年我開始改變自己的讀書方法,花更多時間閱讀每個case,不只死記它闡釋的法律原則(legal principles),更仔細地研究案件的來龍去脈、背景事實(facts),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地apply to distinguish from 考試的題目。我也開始為成績「妥協」,考試時不長篇大論,全部點到即止。更重要的是,這年我的生活更為自律,沒有課的日子,每天放工後回HKU的「蘿拉」(law library),或是自修,或是跟幾個與我一樣瘋狂的同學小組討論,從不間斷。

 

「蘿拉」星期一至五晚準時十點關門大吉,它在最後一小時、半小時及15分鐘都會廣播,提醒同學們它快要「收工」,借書服務將會暫停等等,到了最後幾分鐘更會不停廣播; ' library will be closing in 10 minutes... ' library will be closing in 5 minutes...', ' library will be closing in 1 minute...' 直到所有同學不勝其擾而離開。我的耐性較低,通常在最後15分鐘已經要走,但有一次因為看一個case看得忘了時間,竟然讓我聽到了 'library is now closing' 這句終極廣播,隨著那句句子裊然而止,偌大的「蘿拉」也變得一聲不響,萬籟歸寂。我終於知道,沒有人的「蘿拉」原來是如此恐怖的!

 

讀書是個沒有情感的理智活動,難免寂寞。可幸是臨近考試的時候,越來越多同學回去讀書,就連平時甚少出現的同學也「的起心肝」、埋頭苦幹,人人也彷彿大限將至似的。那是我最感受到大家的士氣的時候,好像真有點同仇敵愾的況味。無論最終的成績如何,我真的覺得我們曾經一起完成了一件艱苦的事情。那可不容易,我們該引以為傲。

 

828日,我離職後的一星期,終於收到HKU PCLLadmission, 大概兩天後吧,收到最後一年的成績。我忍不住笑了出來,不是因為61, 67 讓我成功拿了個二等甲,而是因為我終於拿到一個71the last and the only one subject that I get a distinction. 老實說,我的成績不算標青,班裡不少人都比我好,但我對這個成績已經很滿意了。

 

寫這篇文,不是要沾沾自喜一番,而是提醒自己不要半途而廢。平生放棄了而事後覺得可惜的太多:hockey不能堅持到亞運、大學沒有認真念書、愛一個人卻沒有珍惜那一段關係......太多太多。踏入2008,不管那條路有多難行,一定要堅持到底,立此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