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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3日 星期日

賭博害人

近日在討論賭波應否「規範化」之時,有一個非常流行的論調:「『賭博』使人沉迷、使人不務正業、使人傾家蕩產。」連政府宣傳片都說:「『賭博』害人,影響一生」。好像千錯萬錯,全都錯在賭;社會的不幸、家庭的糾紛,罪魁禍首都是賭。我不禁質疑,用這樣的角度去看賭波問題,是不是搞錯了?



賭可以亂性、可以導致社會上很多的不幸,我同意。但將造成不幸的責任都推卸到「賭博」身上,我不同意。說「『賭博』害人」,意味人只是受害者,卻不需要為其不幸負責;賭波就算錯,錯的都不是參與的人而是「賭博」本身。於是睹徒沒有錯、開睹的也沒有錯,最錯的原來是一個叫「賭博」的人。但「賭博」不是人,它不會「無端端」上門找你,然後哄你過大海搵何生。它只是一個人類的行為,而行為是沒有意志的,它不可能為其後果負上道德責任。與其說「賭博」使人沉迷,不如說是賭徒沉迷於賭博。假如有人因為夜瞓而經常返工遲到,到被老闆質問時就辯稱「『夜瞓』害人,影響返工」,這樣的論調站不站得住腳?



每一個賭徒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必須深思的是,一個人沉迷賭博,他自己要負上多少的責任?無論投注有幾方便、派採有幾吸引、朋輩間的影響有幾大,到最後決定投注的都是人自己。就算有所謂「病態賭徒」,賭錢賭到不能自拔,想戒而不能戒,那又是否代表他們不需為自己的「患病」負上責任?是不是每個「病態賭徒」都是先天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特強,或都是生長在「賭博世家」而自小便耳濡目染?只怕越來越多人自稱為「病態賭徒」之時,便越來越少人認真反省自己的責任。如果讓賭徒賭到傾家蕩產卻仍然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只會令更多的人沉迷賭博。錯不在己,人怎會有動力改過遷善?



如果賭博真的是一個社會問題,當然不能只靠人自律便能解決,必須要在社會政策上加以配合。但與其說「賭博」錯、「馬會」錯、「外圍」錯、「政府」錯、「社會」錯,不如先想想誰才是最錯?